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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正负面清单

2025-4-24 20:13

  九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本专题聚焦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问题,系统解读违纪违规有关表现、离岗后从业限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等。
  正面清单
  1.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2.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3.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后方可兼职。兼职期间要发挥好政治把关、经验指导、业务传授等方面的作用。
  4.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5.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其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7.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负面清单
  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
  2.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4.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买卖股票或者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等违规营利活动。
  6.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7.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干部未按规定纠正。
  十 不担当不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但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艰巨使命和繁重任务,有的党员干部攻坚克难精神不足,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用心、不尽力,对待工作不担当、不负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等,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本专题聚焦纠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常见表现、违纪条款以及容错纠错、精准问责注意事项等进行系统阐释,以供学习参考对照。
  正面清单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敢于发扬斗争精神。
  2.能够积极面对压力,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直面问题和矛盾。
  3.坚持求真务实,尊重客观规律。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
  4.敢于创新,锐意进取,能够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创造性地推动工作。
  负面清单
  1.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失察失职。
  2.办理服务事项严重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并造成不良影响。
  3.只发号令不出实招,只造声势不做实事,热衷说大话、喊口号,重显绩轻潜绩。
  4.不思进取,求稳怕乱,工作中习惯于用老经验老办法解决,对新情况新问题反应迟钝,没有下力气认真研究解决。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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